杨宾钦高子茜|卫星遥感数据在地球资源及灾害应用方面的国际合作浅析(9)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建立可供世界参考的遥感数据标准,不仅有巨大商业价值,还可以解决国际社会冲突,有利于遥感数据充分发挥其效用。
2.扩展遥感数据共享合作对象
卫星的运作特点导致只有当卫星运行到特定区域上空时才能获得相关数据,仅通过个别卫星无法24小时按需获得自然资源变化数据或灾难数据。建立国际合作的主体除政府外,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各国高校以及企业机构等。
三、当下外层空间合作的难题和局限
(一)
外空安全合作领域各国之间缺少互信
国际合作原则已被多个国家认可并逐步推广,以实现利益互通、精简投入节约经济成本。然而国际合作很难不与国际政治形势捆绑,国际空间合作的变化也是国际形势转变的映射。由于国际社会对于和平利用的概念、军事武器的范围以及法律判断依据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实践中各国存在诸多争议,信任机制建立困难。
(二)
外空合作机制分散
其一,先前的国际外空合作较少的考虑了非传统风险的承担以及不具备外空合作能力的国家利益。这类合作关系皆考虑利益结合或政治需求。强国政府对双边协议尤为重视,依靠由资源禀赋、技术优势创造的谈判优势地位达成最大利益的意思一致。
其二,随着商业航天的兴起,非政府主体进入国际合作机制,参与外空探索活动的将有一系列的商业公司和个人。商业航天的兴起将空间活动的主体扩大到商业公司及个人。现阶段,联合国外空委原有的法律框架已经不能满足外空商业化及私有化浪潮发展所造成的现实需求,国际合作责任关系尚未得到很好的厘清和规制。商业公司的主体地位和其与政府间的所属管辖关系也不明确。在更完善的合作机制诞生之前,政府与商业主体、个人间管辖关系不明确,商业公司的国际地位尚未确立,也必然会导致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分散。
(三)
外层空间争端解决机制效率低
外层空间终端解决机制的效率问题首先来源于法律机制建设的不完备。争端解决的制度设计可以现实的隶属于法律框架设计的范畴。作为国际合作中的必要机制,缺少强制性法律规制便意味着风险承担的不明确、为外空能力较弱,导致可预见损失不可避免以及赔偿责任的难以确定。若意图改变外空合作领域的合作形式,归责免责模式的具体选择适用,有待国家对此类问题进一步调研,并与我国国情、事业政治格局结合考量。对于新的国际合作形势,实践较之理论研究、协议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有建设性。依实践检验理论的正确性的现实挑战性,和反复试错将附注的时间成本,未必是国际合作现实的迫切需求所能包容的。同时,空间问题不仅是管理层面,更是一项技术问题。新型合作模式的诞生实践以及外空发展可持续性问题的逐步体现,必然会凸显新问题与新争端,解决机制的修改或是重置都需要进一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