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37)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
(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具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 ;资产总额和年销
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上述 “ 从
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 ” 调整为 “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 ,
“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 调整为 “ 资
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 万元 ” 。
( 3) 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 60 个月)。
( 4) 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
券交易所上市。
( 5) 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
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
3. 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
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 , 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
量股权。
4.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投
资,投资满 2 年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
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9 〕 13 号 ) 第五
条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
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8 〕 55 号 ) 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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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条件的 , 可以适用该项政策 。 2019 年 1 月 1 日前 2 年内发
生的投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投资满 2 年且符合财税
〔 2019 〕 13 号规定和财税〔 2018 〕 55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
件的,也可以适用该项政策。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 55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 13 号)第五条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