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会学开始谈情说性(13)

2022-11-05 来源:旧番剧
我觉得并不一定要有类似美国的这种伦理委员会,因为它有它的问题,比如我所了解的一些规定和审批手续太过僵化与“保护主义”。我也不是说一定要有相关的学科建制/规范化,实际上我自己会很小心“建制”“规范”。一搞就容易坏。但是,伦理是一个学者需要自觉考虑的,也是需要被纳入学术训练之中的。我们最大的问题是,整体上连最基本的自觉和讨论都没有。
我自己在方法课上,会把伦理议题,尤其是一些灰色地带,拿出来跟学生讨论。比如,“小姐”出行之后,好不好追到人家乡去做访谈?知情做了,也同意了,之后后悔了怎么办?也鼓励学生在实践的基础上,切身地提出她们的伦理困境。比如,最简单,但是也是几乎每届学生都会提的问题:田野中,什么时候告诉别人,我在做研究?互联网时代,新的伦理问题也出来了:我可以只是匿名观察吗?我可以故意引发讨论,介入式地来做田野吗?还有,好不容易做了一个口述史,老奶奶也很支持,但是最后一次访谈想补问几个信息,碰巧儿女在,觉得敏感不让用,怎么办?等等。
研究伦理有很多有意思的内容,它不是那么枯燥、死板、限制性的。包括保护他人,当然也包括自我保护。它首先会触及你不能做什么;但其实作为学者,很多时候,更大的困境是:你能做什么。我们能带来的社会改变太有限了,所以我会跟学生说,不能实现的承诺不要轻易地给。我也认为智识上的启发本身也是伦理的/很有意义的。当然,这里还只是说到研究过程中与被研究者有关的伦理关系。总的来说,我们目前对于研究伦理、职业道德这类议题的讨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规矩太死不行,太没规矩也/更不行。
新京报:其实在媒体报道里,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有关性侵的问题,怎么判断当事人能不能聊,怎么聊?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的问题。
黄盈盈:
在研究领域,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和当事人聊这些经历,本身会造成二次伤害,因为她被迫要去回想这些事情。但也有人认为,当事人把事情说出来,也可能是一种释放,能够获得一些力量。
我个人认为,它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它的结果不一定是破坏性的,或者说这类议题就不能研究。我记得台湾何春蕤老师写过一本书,叫做《性心情:治疗与解放的新性学报告》。她与八个不同背景、不同经历的女性坐在一起,开了多次工作坊,聊各自的性经历。其中也涉及部分性侵经历。

当社会学开始谈情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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