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中国传统社会民间信仰之考察(6)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唐代华严宗第三祖法藏(643-712)、天台宗第九祖湛然(711-782)以及禅宗灵祐禅师(771-853),都被时人分别尊之为“贤首宗教”、或“天台宗教荆溪尊者”、或“赞扬宗教四十余年”之“大圆禅师”。至北宋,天台宗之四明知礼(960-1028)亦被尊为“天台荆溪宗教”之高僧。宋太宗雍熙年间(984-987)江苏常熟境属之破山兴福寺,因其有天台宗高僧住持而被称为“宗教院”。禅宗到宋代成为中国佛教最有势力的宗派,亦因其有不少大德禅师而与天台、华严、法相诸宗同被赞颂为一方所信仰之“宗教”。在当时禅宗中最显要的高僧莫过于怀琏禅师,据记载,北宋仁宗皇帝曾“垂佛心以治天下,四夷来王,欲隆宗教,乃诏僧怀琏入对便殿,命升座称旨,赐号大觉禅师”。如上所述,可见中国佛教经隋唐以来三百多年的发展而渐有融各宗以统称为“宗教”之趋势。
宋太祖初年天台宗延寿永明大师曾辑成《宗镜录》(完成于公元961年)与南宋高宗年间禅宗圆悟大师(1063-1135)又编了《碧岩录》,这两部书都被颂为是“举扬宗教”之作。至此,中国佛教已不再限于某个“宗派”而都可统称为“宗教”了。“宗教”之指称,在当时也不仅限于佛教文献,道教与某些民间教派也起而自称或被称为“宗教”。如宋金时期就有道士“主张宗教,壮观玄门”;某些不容于正统佛教之所谓异端白云宗,也可被某些地方民众奉为“白云宗教”了。
在这一时期还有一种“宗教”之称,它不同于佛教之宗教,大体可算是宗法性宗教。据《说文·部》:“宗,尊祖庙也。”而“教”字据《中庸》云:“修道之谓教。”《礼记· 祭义》谓 :“ 合鬼与神,教之至也 。”周代实行宗法制分大宗与小宗,汉唐以来由于皇族成员之无限扩张,所以唐孔颖达就主张:“与大宗近者于大宗教之,与大宗远者于小宗教之。”至宋徽宗、钦宗年间就有了“南外宗教”与“西外宗教”之设置,这是沿着宗法制这条线索发展下来,据此亦可见牟钟鉴所论述之中国有“宗法性传统宗教”说是不无道理的。这里“宗教”一词曾被朝廷用来作为设置治理京师以外皇族机构之称。此设置实渊源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那时为治理京外皇族,于每州置宗师;至宋徽宗初年(1101)设置敦宗院,宣和三年(1121)置西、南外敦宗院教授各一员,又增有博士正录;
南宋中兴后“惟置宗教”,而分“西外宗教”于福州、“南外宗教”于泉州。当时所以设“西南外宗教”之机构就是要纠察驻于京外贫而无官者之宗室成员并教导“敦宗院”之宗学生。但这种宗法性“宗教”,只是宋代皇族在京外的一个小机构,对民间社会没有什么影响,真正深透于广大民众心灵中的乃是已传有一千多年的民间佛教。明代《佛祖纲目》中就曾将“宗教”界定为“教是佛语,宗是佛心”,即宗是体而教是用的这种“宗教”概念,直至清代康熙帝关注的《御定渊鉴类函》以及雍正帝阅录的《宗镜录》中均可显其痕迹。据上所述,可见中国佛教在走向近代之前已历有一千数百年的传播历程,其某些思想、仪式、典籍与词语均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和民间信仰之重要组成部分。荷兰许理和(Erich Zürcher)在其所撰佛教著作中曾这样说:“大约在公元5世纪初就已显示了也许可以被称为‘中国佛教亚文化"的端倪,这标志着中国的前科学明显开始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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