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人权灰姑娘的面纱:科学权之科学福利权(4)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1.每个人都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带来的好处。2.缔约国承诺尊重科学研究和创造活动的自由,并确保保护科学、文学和艺术生产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3.各缔约国应在知识分子和发明人及其组织的充分参与下,共同努力,加强各个层次的合作,以制定和实施娱乐、文化、艺术和科学方案。”东南亚的《东盟人权宣言》(2012年)第3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单独或与他人一起自由参加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和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的利益,并受益于由此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任何科学、文学或适当的艺术作品,其中一个受益者是作者。一言蔽之,科学福利权被欧洲以外的绝大多数区域人权公约所认可,科学福利权是区域人权公约认可度比较高的一项人权。
在其他国际人权文书和开展的活动中,对科学福利权也有更详尽的阐述。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发布了《威尼斯宣言》(Venice Statement on the Right to Enjoy the Benefits of Scientific Progress and its Applications),明确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福利的规范性内容和国家义务要求,还包含了对此概念的挑战性及当代相关性的讨论,以增强这项权利的实施。《威尼斯宣言》对科学福利权做出了两项重大贡献:第一,阐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对于科学福利权的三项义务:尊重、保护和实现。第二,非政府组织也对科学福利权的实施有责任,例如科学协会、营利实体。此外这份声明还涉及科学私有化及其与科学福利权相冲突的问题。2012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文化权利特别报告员法里达·
沙希德(Farida Shaheed)提交了“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报告,强调了这一权利与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人权之间的密切联系。他认为这一权利具有规范性内容:(a)所有人不受歧视地获取科学及其应用的好处,包括科学知识;(b)所有人都有机会为科学事业和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自由做出贡献;(c)个人和社会参与决策以及相关的知情权;(d)保护、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技术的有利环境的存在。此外,在《人类基因组与人权的世界宣言》(1997年)、《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2003年)第19条、《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2005年)中,都有对科学福利权的要求。
在1970年代中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一些备受西方冷战、技术禁运影响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鼓励下,主动起草了《为了和平和人类利益利用科学和技术进步宣言》(1975年),此宣言提出了科学是作为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的资源。到了2009年的《威尼斯宣言》,则明确指出,“科学”没有为人权的目的而加以定义,正在进行的科学进程在不同的背景下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含义,并可能对当今世界的人权构成重大挑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建议书》(2017年11月13日起取代1974年《关于科学研究人员地位的建议书》),作为新的起点,更是明确地指出“科学”一词系指这样一种事业:人类以个体或大小不一的群体方式,开展组织有序的探索,客观地研究所观察到的现象并通过研究结果和数据共享以及同行评审加以证实,以发现和掌握各种因果关系、关联或互动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