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人权灰姑娘的面纱:科学权之科学福利权(7)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还有就是,《威尼斯宣言》详细阐述了科学福利权的基本原则,这也是理解科学福利权规范内涵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1)该权利适用于所有科学领域及其应用。(2)基于人权的方法要求科学及其应用符合基本人权原则,如不歧视、性别平等、问责制和参与以及特别关注应该被关注的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的需求。(3)根据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原则,这一权利与实现公民的其他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有关。(4)这一权利不仅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3款所规定的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自由以及第十五条第1(c)款所承认的作者和创作者的权利密不可分,以及那些提及获得科学技术的权利,即食物权(ICESCR第11条)和健康权(ICESCR第12条),但也提及其他权利,如清洁环境、教育、信息、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发展、水,这些方面获得科学技术是人们充分享受科学福利的隐含要求。
(5)该权利可以单独和集体享有。(6)这一权利的适用应符合预防性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缺乏科学共识的情况下,在行动或政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需要谨慎和采取步骤避免对公众或环境的不可逆危害。(7)落实这项权利需要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书所规定的密切国际合作和协助。
综上,我们可以推知科学福利权是所有人不受歧视地获取科学及其应用的好处的权利,致力于实现有关科学进步利益的分配正义。就属性而言,它是相对权利,是存在国界的,相对于国家资源、社会发展水平、科研发展层次等客观条件而存在,但也具有跨国性,是一项集体权利,就发展中国家而言,也是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的权利,特别是在涉及民生和最基本生活资料领域。科学福利权是逐步实施的权利,不是立刻实施的权利,且行使此权利对民生领域的权利助力甚多,还不会损害其他权利(例如尊严权等),这项权利一般需要特别保护特定人群(保护生活贫困的人、残疾人、老人、妇女和儿童、土著人口、种族和语言少数群体等弱势、边缘化群体)的科学福利。
三、 科学福利权的权利困境
科学福利权在设计之初的本意是将其作为公平享有科学发展成果的权利工具,作为解决科学分享不均问题的潜在解决方案。但实践中,此项权利却存在规范张力、发展困境。
(一) 规范张力
在相关宣言和公约中的条款规定了科学福利权,但一般也附有一个单独的条款:赋予权利人科学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但两条款存在张力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科学福利权条款与《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第2款、《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c)款阐述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条款之间存在规范张力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第2款“精神和物质利益”条款反映了各种利益平衡,出台的一个推动力在于一些起草者希望协调世界人权宣言与知识产权公约的相关规定,但当时《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第2款“精神和物质利益”条款陷入国际版权之争,这场争论中一些国家把国际版权看成一种不同形式的私有财产,而另一些国家认为这种财产权有一种超越所有其他财产的“道德权利”特征,直到《世界人权宣言》公布,也未达成共识。但当时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科学进步的黑色寓言,如奥尔德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