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减轻处罚裁判规则统计大全(7)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高某英系盲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玲、叶某英等八人参与次数相对较少,程度不深,不宜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论处,而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部分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应予纠正。其余事实认定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其他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判决如下:(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相关减轻处罚案例:
冀某有故意伤害案【案号:(2010)南刑一终字第178号】
宋某诈骗案【案号:(2007)沪二中刑终字第214号】
聂某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号:(2011)益法刑二终字第50号】
6.行为人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减轻刑罚案例①:邱某荣故意伤害案【案号:(2001年)海中法刑终字第65号】
裁判要旨及有效辩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行为人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诉人邱某荣斥责偷看女人洗澡的不道德行为,遭到被害人莫某琴等人追打,邱某荣跑回住处后,其朋友韩某畴等人出来劝解,又遭到追赶来的莫某琴、苏某忠、苏某荣、王某平等人的殴打。上诉人邱某荣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对此,上诉人邱某荣所提的辩解意见以及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有理,应予采纳。但上诉人邱某荣的行为已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故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所提的上诉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已构成犯罪的检察意见有理,予以采纳。鉴于上诉人邱某荣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邱某荣的行为造成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琴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原判定罪准确,但在定罪量刑时未认定上诉人邱某荣具有防卫行为的情节,所适用法律和量刑均不妥,依法应予改判。
原判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三、上诉人邱某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