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谈判决与裁判意见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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獬推事按
本文是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廖柏嘉勋爵在2017年丹宁法官协会讲堂上的讲稿。演讲以判决与裁判意见为题,深入解析英国法院裁判文书写作的问题,更以数年法官生涯为基础,广泛论及英国司法制度中的多个重要问题,如上下级法院裁判权限的划分、裁判文书说理的必要性及尺度、如何面对裁判文书引起的社会舆论与学界争议等。虽然中英两国政治法律制度迥异,但是讲者对英国法院裁判文书写作的观察和反思,对我国人民法院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升裁判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一定的跨文化借鉴价值。

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谈判决与裁判意见


1.在传统英国诉讼程序中,一审一般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上诉则由多名法官审判。通常情况下,这一数字在上诉法院二审时为3名,而上诉到上议院或最高法院时则为5名。然而这种(概括)有些过于简化(例如,临时专门性法庭通常不止1名法官)。考虑到最近司法系统的发展变化,这种印象的过于简化更加凸显,这些发展包括行政裁判所(Tribunals)被纳入司法系统(此类裁判所的部分一审案件也由3名法官听审)和上诉路径的改变(现在大部分的自郡法院上诉的案件都由1名高等法院法官听审)。尽管如此,一审案件由1名法官审判、上诉案件由一组法官审判仍是高等法院审判的常态,也是我从事审判工作21年经历的写照。
2.以此为基础,一审裁判算得上孤军作战,而上诉案件审理则属团队行为——有时候在律师看来是反残酷运动联盟坚决反对的那种团队行为。另一个针对我们司法制度的半开玩笑的问题是,在外界看来,我们的司法职业发展路径是上下颠倒的。不同于从郡法院或治安法院法官逐步升至最高法院,有人认为司法机构新手的职业生涯应该从最高法院开始。在最高法院,新法官不必当庭宣判,有4个同事一起讨论。他/她能听取专家级的辩护,还有两份已经将案情分析透彻、剥茧抽丝的判决(作为参考),不必面对任何当事人,也基本没有快速判决的压力。如能在最高法院展露出才能,新任法官则可被推举到上诉法院,在那里他/她将面对(比最高法院)更大的压力,需要频繁地当庭判决,跟他/她讨论案件的同事会变少,只有一个在先判决参考,需要面对一些当事人,且不能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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