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谈判决与裁判意见(12)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40.尽管我以温和的态度(希望如此)总体上否定了协同意见,但有必要澄清,对于部分案件,我相信判决中有不止一种意见是绝对有益的。举例说来,这些案件可能是法院更改法律在某一领域的适用范围,或是法院过往或近期从未处理的复杂问题。此类案件有多种判决意见的好处是,牺牲当下的确定性和清晰性,促进与其他法院和学术界的讨论。近期的例子是关于不当得利。这是一个学术论述、学者争论汗牛充栋的主题,但直到我下面将谈到的3件案件之前,上议院或最高法院却极少涉及。在Benendetti案和Menelaou案中,我认为应有不止一种意见导向同一结论。然而,当最高法院裁决第三案也就是ITC案时,我认为单一的判决意见更合乎法治需要。
41.公平地说,我主笔的Menelaou案引发的反应是多元的。格雷汉姆·弗戈(Graham Virgo)称其“有理由被认为是英国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糟糕的判决,流露着对法律和原则的无知、对法院裁判本质的混淆,使人在挫败之际更添一分茫然”,艾伦·罗杰(Alan Rodger)则写道,“显然法官们比学者们更会当好人”。然而,中肯地说,当代的学者们并不总是最好的向导。我能从当今最被推崇的20世纪判决——阿特金法官就Liversidge v Anderson的判决所得到的反响中得到一些安慰。威廉·霍尔兹沃斯(Willliam Holdsworth)爵士认为持多数意见的法官认为“系争问题‘不具有可司法性’或‘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是正确的,因该问题是‘行政或政治问题’”。古德哈特(Goodheart)教授则不仅赞同,甚至表明阿特金法官等多数意见法官“比行政机关更有行政意识”的论述简直是藐视法庭,因为他指责其他4位法官“在形成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被他们自己的偏见或者政治倾向影响”。
42.正如弗戈教授指出的,一些学者探讨问题表现出近乎摩尼教式的狂热。这种狂热不仅出现在我依法裁判不当得利问题时,也出现在我裁判代理人因代理关系而获取的不当利益是否构成(推定)信托(而使被代理人获得不当利益的所有权)时。在该案进入最高法院时,已有20多篇文章讨论这个话题,体现为现任上诉法院掌卷法官(Mater of the Rolls)所指的“没完没了的缠斗”。在最高法院,我给出了跟我在上诉法院任职时完全相反的裁判。
43.今天回顾这些判决,不管怎样,我在每一个判决中的意见都与当时主流(或者教条)的学术意见相左。在上诉法院时,我认为,包括19世纪60年代一个被忽视和误读的上议院案件在内的法律依据,清晰地指向该案中并不存在信托关系,在同事们的赞同下,我们照此作出了裁判。然而,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时,审案的7位法官可以自由地背离先例,我们很大程度上因被可行性和政策考量说服而作出了相反裁判。尽管可以理解有人认为这有失严谨,但在我看来,先依据先例再依据可行性和政策考量,反映了普通法的实用主义立场。普通法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我也会这么说,不是吗?在任何情况下,在该案中,考虑到不同意见支持方的显赫声名和各自论述的说服力,逻辑或原则能用来支持任何一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