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周大伟的译著《美国法律史》,才知道“五月花号”骗了你(6)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幸运的是,在弗吉尼亚公司的指定成员中,有不少人本身竟然就是接受法律知识训练的法律人。
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建立者沃尔特·雷利(Walter Raleigh)于1575年成为英国著名的三大律师会馆之一——中殿会馆的成员。该家族的阿德里安·吉尔伯特(Adrian Gilbert)于1562年加入中殿会馆。1578年6月伊丽莎白一世颁发探险特许状,4个月后,由11艘船组成的舰队横渡大西洋,雷利是其中一艘船的船长。经历曲折的探险后,1587年,雷利终于在美国东海岸附近的一个岛上建立了定居点,为了赞美伊丽莎白一世终生未嫁,他以童贞女王(virgin queen)命名这个地方为弗吉尼亚(Virginia)。由于补给不足,他们未能在美洲坚持下去。詹姆斯一世于1603年继位,雷利被控涉入宫廷谋反,被判叛国罪和死刑。1581年,中殿会馆会员、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波帕姆爵士(John Popham Sir)成为中殿会馆的财务主管。
1592年,他被任命为王座法庭的首席大法官。
在雷利入狱期间,波帕姆接管了他的美国定居点项目。这是司法没收的早期事例。在波帕姆的主导下,弗吉尼亚公司成立。从18世纪60年代到1787年期间,英国中殿会馆在美国立国、立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北美洲来到中殿律师会馆接受训练的成员数显著增长。
有一点可以得到广泛共识的是:美洲殖民地与母国发生的决裂行为所依循的道德和法律原则,正是这些有智慧的年轻法律人在英国的律师会馆学到的,其中包含着一个相当富有远见的立宪意识。众多中殿会馆人参与了新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的起草,并充实到各种司法和行政的职位上。
1774年4月,当13个殖民地通过《独立宣言》时,至少有5位中殿会馆人在上面签字,他们均在美利坚合众国身居高位。
“五月花号”故事的强烈感染力,让人们先入为主地以为,前来北美大陆探险的英国人都是一些在本国受到了宗教迫害后背井离乡的清教徒,或者都是一些在本国生活不如意的负气之徒——这些人不远万里、孤注一掷地前往一个陌生而艰难的环境,以便为自己寻找一种更舒适的生活状态。
然而,研究的结果表明,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建立北美殖民地的主角,并不是那些在海上迷了路后偶然在普利茅斯港登陆的清教徒们,而是许多出身英国律师会馆的精英。这些人放弃了在英国的安定的生活和社会地位,带着创业精神来到新大陆并主导了美国国家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