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旅智库|漫威模式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启示(2)
2022-10-26 来源:旧番剧
发展历经沉浮,漫威依旧坚守文化创意产业
漫威的前身是成立于1939年的时代漫画(Timely Comics),1944年更名为亚特拉斯漫画(Atlas Comics)。因其出版的漫画刊物Marvel Comics影响力最大,1961年正式更名为Marvel Comics。2010年9月其中文名称正式定为“漫威”。在其八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出版商到综合娱乐公司的转变。期间,漫威主要经历了以漫画产业为主
、以文化产业授权为主
、以电影产业为主
的三个发展阶段。
漫威自诞生之初便是以漫画产业为主,出版商马丁·古德曼于1939年在自己的出版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时代漫画(Timely Comics),同年时代漫画推出了自己的第一本漫画书Marvel Comics。在斯坦·李成为漫威创作的实际运营者之后,推出了“神奇四侠”、绿巨人、蚁人、X战警等新的超级英雄形象,开启了一个漫画的王朝。在这段时间里,漫威深耕漫画领域,打造的系列超级英雄形象为日后的版权授权和电影产业的强势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漫威在资本市场的洪流中起起伏伏,被多次收购转卖,也因盲目扩张经历过破产的危局。在此期间,漫威开始涉足其他领域,通过制作以玩具为代表的周边和以授权为主改编影视作品作为主要的赢利点。从1998年开始,经历重组之后的漫威为了走出破产的境况,进一步采取授权策略对外出售自创角色的版权,包括漫画、动画、电影、电视剧、游戏、玩具、广告等不同的媒介载体。这种对外授权行为不仅缓解了漫威所面临的经济危机,也对外证明了漫威品牌能够获得成功,而且获得了广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