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本体”的中国哲学对话录|李泽厚刘悦笛(9)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李:是的,“礼”和“理”都有。
刘:这就是中国的美德伦理学,“爱有等差”的美德伦理学。但是,“五伦”或者“十义”这种东西,到底有多少能被现代社会所实际运用呢?
李:那还是有的吧!
刘:或者说,只能被潜移默化。
李:情感性的。那就要看,能不能够适当去建构“社会性道德”。我一再讲,西方没有这个规定,但中国有,——儿子必须赡养父母亲,这就是“适当建构”。我没有详细研究过当代西方法律,但我的一般看法是,西方只有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中国是有的。
刘:这倒可以大讲特讲,“五伦”和“十义”如何转化?
李:是呀,是可以啊!而且这个文章容易做,好研究。
刘:所以您讲,“七情”、“十义”,虽不平等但可和谐共处。
李:是的,这不同于平等而同质的希腊美德伦理。
刘:这还是您“转化性创造”的观点。
十三、从内在“人性”到外在“人文”
刘:您的情感与政治哲学的核心表述是:“情理结构”在外在人文表现为情境、情感对“正义”的范导,在内在人性上表现为人性情感与人性能力、善恶观念的谐同。这是您的人性观,即内在人性如何变为外在人文的。
李:这一点我在《伦理学纲要》和《读书》杂志上发表的那篇文章*里早已讲过了,这里只是把《读书》上那篇文章展开了一下而已。
刘:回到康德,您的一个发展,就是您提出了“人性能力”。
李:我这样讲康德,不仅中国没有,大概西方也没有。
刘:但康德也讲判断“力”,讲power。我觉得,还是“人性能力”是一个发展。
李:那不一样的。我把这个自由意志说成是“人性能力”,不是外在的伦理,而是内在的道德。
刘:对,这是伦理与道德的分殊,也是与康德的分别。
李:这是很重要的。
刘:所以,您继续区分说,“人是目的”是属于外在的人文的政治哲学,还有内在的人性的道德伦理学,合起来就是“大写的人”。康德这两方面都有。
李:所以我讲了,他这两方面都很好。
刘:但是,“人是目的”一般不把它当作是外在的政治哲学呀?
李:怎么不是,问题是把所有三条原则都当成外在的,那就错了!
刘:谁把它都当成外在的了呢?
李:其实所有人都把它当成外在的,那个“普遍立法”不就是嘛。伦理就是你不能说谎,敌人抓了你,你也不能说谎,那不就错了吗?——变成外在伦理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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