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检视(6)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三、个人信息权说的确立及其展开
(一)为什么要确立独立的个人信息权?
1890年,萨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所发表的《隐私权》一文首次明确地将隐私利益上升为法律上独立的“隐私权”予以研究,并引用了托马斯·库里“单独而不受干扰”的说法,将隐私权定义为个人独处的权利,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身的事务,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同意等7项合法例外情形。
法律上的隐私权概念被萨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提出的背景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其时,美国正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涌入城市的新工人阶层对周围世界充满好奇,同时又恰逢摄影技术与印刷技术发生变革。这些因素促使美国新闻业(特别是报纸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猎奇新闻侵犯个人与家庭隐私权的问题。
1977年,在whalen v. Roe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最终通过该案确认了宪法上的信息性隐私权的存在,承认州政府收集、存储和披露个人信息时,涉及宪法上的隐私权内容。该案争议的主要问题就是纽约州政府是否可以在其中央计算机中记录与SCHEDULEⅡ药品相关的开处方医生,发药药剂师,病人姓名、地址和年龄及药品用量等信息。之所以信息性隐私权被确立,其背景是20世纪后半期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发生。特别是电脑、通讯技术等新兴电子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信息产业革命,让美国从家庭、社区、教会等简单社群发展到信息社会,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商业机构制定运营计划逐步以收集、分析个人信息为重要依据。美国政府纷纷制定运用电脑大规模收集、处理其国民个人信息的计划,这引起了美国民众对信息性隐私迫切的关注。建立全国性“国家资料中心”的计划,就因公众普遍的反感而宣告失败。
因此,应当看到,每一次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理论的发展均与技术变革密切相关。而这一次工业革命是在物理、数字和生物技术的融合下推动的,将使各行各业发生改变,一场关于“在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世界里隐私意义何在”的全球辩论也将就此展开。简言之,这次工业革命将会导致人们再次重新思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而笔者认为,重新开启对这一问题探索的钥匙就是对独立的个人信息权的肯认。
同时,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宣示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地位,而且对于个人信息权的具体行使——包括提供上位法依据、辨别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第1034条虽然对个人信息作出规定,明确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但遗憾的是,民法典并未规定独立的个人信息权,亦未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予以明确。另外,我国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也没有关于个人信息权的规定,仅有的关于个人信息的规定亦不甚明了其内容与范围。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有学者统计,我国法律中关于个人信息及相关保护内容的记录仅有23条,行政法规中仅有12条,部门规章有27篇,地方性法规规章则有200多篇,并且,这些规定所强调的法律义务大多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