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案例:e租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4)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2、证人石某(钰诚融资租赁公司事业三部经理)的证言证明:2015年11月,集团为应对南京审计署对e租宝平台的审查,安排其部门伪造了150多家债权项目资料,还私刻了借款公司的公章等,其分了50多套公章给事业一部的姚某3来伪造项目材料。2015年12月8日,其和姚某3等人在沫河口的五金工贸公司院内将材料和公章烧毁。
3、证人刘某15(钰诚国际控股集团特勤安保部员工)的证言证明:2015年11月10日,李倩倩让其找几个人到集团总部二楼档案室拉东西,后其将东西打包存放。12月8日上午,高某让其把东西拉走并离开蚌埠市,其将材料拉到同学张某17的老家。钰诚集团出事后,其和黄某4、张某17把资料拉到肥东县的田里烧毁。烧的时候其看到这些资料的日期是2015年,还写了金额有几千万元,就不敢烧了,其同张某17、黄某4等人将剩下的资料拉到长丰县,找到一个大约4米深的坑,将资料埋起来了。
证人吴某5、张某17、王某27、徐某1的证言内容同刘某15的证言相互印证。
4、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制图等证据证明:2016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合水路西侧梁圩村大郢组的宅基地上挖掘出钰诚集团项目资料64袋,文件1160盒。
5、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12月4日,雍磊和唐某1分别让其安排事业一部的业务员将电脑里的债权项目合同等材料都拷到其台式电脑上,拷完后把所有人的电脑格式化,其将部分资料存在移动硬盘上,后将移动硬盘扔到海里。纸张版的合同材料都撕了,借款公司公章除了能寄回的,其他连同烧毁的网银口令卡、绑定网银的手机、电脑硬盘等扔到荒地里,其和林某一起去扔的。
6、证人林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12月8日,王某让其把所有纸质版的项目材料都销毁了,还让把电脑里关于e租宝的材料都删除,并把电脑格式化,后其和王某到廊坊市附近的一块荒地,把网银口令卡及绑定网银的手机、公章等都烧毁后扔到荒地里,因为这些合同是集团造假的证据。
7、证人雷某(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法务部员工)的证言证明:钰诚集团对外收购公司时,在已经支付收购款后,才安排法务部对被收购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内容是审查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有无重大债权债务、有无诉讼等,其认为这种做法不正常,这些工作应当在收购前去做,已经收购公司再做尽职调查就是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