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案例:e租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6)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15、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记录证明了钰诚融资租赁公司、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安徽滨湖机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钰诚集团所控制公司的税费缴纳情况。
(八)追赃挽损的证据
1、证人王某29、胡某2、宋某4、宋某5、周某5、李某31等人的证言,北京市、安徽省、甘肃省公安机关出具的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移交冻结涉案资产相关材料的报告,以及银行开户资料、存款明细等证据证明:在案冻结钰诚集团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账户、钰诚集团控制的公司和个人账户、被告人账户、有集资款流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内资金109.4亿余元,美元8031万元。
2、证人李某32、王某30等人的证言,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搜查笔录、搜查证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钰诚集团的办公场所等地扣押现金共计2.61亿余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币3859元。
3、证人贾某4、吴某6等人的证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协助查封通知书等证据证明:王之焕、谢洁等人使用钰诚集团或丁宁赠予的资金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等6套房产,现上述房产均被公安机关查封在案。
4、证人赵某7、姚某4、胡某3、姜某1、张某19、李某32、王某30等人的证言,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了钰诚集团购买使用别克、大众等品牌车辆及相关车辆被扣押的情况。
5、证人张某20、闻某、张某21、王某31、郑某3、周某5、王某32、吴某7、宋某4、孙某7、王某33、窦某、张某22、赵某8等人的证言,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等搜查、扣押手续证明了涉案手表、包、金条等1076件物品的购买情况以及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情况。
6、证人董某1、许某的证言,景成集团提供的有关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收购意向书,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合同明细、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协助冻结通知书等证据证明:2015年8月至12月期间,钰诚集团与景成集团先后签订了有关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和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的收购意向书。后钰诚集团先后通过集团及个人账户向景成集团支付约23亿元。现上述两公司股权均被公安机关冻结在案。此外,景成集团还收到钰诚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6.57亿余元,现亦被扣押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