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案例:e租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7)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九)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丁宁的供述:其是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领导钰诚集团全面工作。2015年4月起,e租宝平台的项目数量跟不上,其找到安徽唐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7,让他帮助寻找债权项目,并承诺支付项目金额2%的好处费,但融资租赁合同不实际履行,融资资金由钰诚集团使用。后李某7提供壳公司材料给钰诚融资租赁公司的第一、第二、第三事业部,用来制作虚假债权项目,其让丁甸负责确定具体的好处费提成,以及审批好处费等工作。2015年7月起,e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就以每月200个的速度递增,项目有70%左右是虚假的。业务量高速发展后,其觉得钱来的太容易,而且都归其所用,所以在心态上对集资款使用很随意。2014年7月以来,集团用人开支40亿元,日常开销15亿元,场地租赁及装修15亿元,购置公司房产3.5亿元,购置公司车辆1.5亿元,e租宝平台的广告宣传费用大约5亿元,其赠予家属、情人以及个人挥霍支出15亿元。
钰诚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的融资租赁业务还使用了百亿余元的集资资金,这些钱都是e租宝、芝麻金融平台吸纳公众投资人的资金,吸收资金越多,就需要支付越多,在支付假项目好处费、赎回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支付高额员工开支的情况下,其都是支付不了的,造成的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所以其只能继续让e租宝上的项目快速增加,加快吸纳资金。
2、被告人丁甸的供述:其是丁宁的弟弟,自2012年3月起先后任钰诚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总经理、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等职务,协助丁宁全面负责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e租宝平台上线后,丁宁找李某7提供壳公司制作虚假债权项目,在平台上用这些不正常的项目融资。丁宁让其负责平台上不正常项目的审批,这些项目主要以纸质审批为主,不经风控部、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由事业部将资料交由业管部审核,李倩倩签署后直接交金某2公司上线,吸收的钱款从第三方支付转到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账户,丁宁要用钱就直接调配到他控制的账户。同时,其负责确定支付给假项目公司或中间人的好处费比例,一般是1.5%至2%,财务支付好处费前需要经过其审批。2015年年中,其让雍磊、许辉找中间人返点,按好处费的10%左右返利,存到雍磊、许辉掌握的账户里,这样做是因为做了违法的事情,想以后出事了也能留些钱。
2015年9月起,其月薪100万元,2015年11月,丁宁给了其300万元,其在安徽省蚌埠市的6套房产、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的3套别墅以及奔驰商务车都是集团出资购买的,其办公室和保险柜里有价值几百万元的翡翠、玉器、紫砂壶等物品,都是集团买来送礼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