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朝信息渠道研究为例(7)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宋代在朝廷之下,大体上形成了三个层级,或者说是“两级半”的结构,因为“路”这一级,基本上是监察区而不完全是实体的行政层级。我们现在姑且说地方上是三级的层级结构。州郡的官员要负责州、县下属官员的考核,每年都要进行考核统计,要填写朝廷颁发的“印纸”。路一级在当时有职责不同的四个部门: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这四个部门基本上是平列关系,彼此互查互申,并没有一个统辖全路的最高主管部门或主管官员。其中后三个部门并称“监司”,负责按察官员,包括评鉴、举荐和弹劾。中央也有监察部门,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台谏官,特别是御史台。御史台负责对官员进行考察,包括巡视、访闻、体量(体量,主要是指针对个别事件、 个别人的核查)以及弹劾。这样一些材料最终汇总到中央人事部门,即当时的吏部。吏部会把各方面送来的消息进行核验比对, 核验的结果作为将来黜陟和任免的依据。
2005年,浙江金华武义县有一座南宋墓葬被盗。墓葬出土的东西中最珍贵的,是两扎南宋抄录的文书。墓葬的主人是一个中级官员——徐谓礼,他的仕宦生涯经历过十三次委任和升迁,历次委任状和考核记录都抄录在了文书中。这里我们看到的就是“徐谓礼文书”中的一份印纸,是对他在南京溧阳任职知县时的考核记录。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朝信息渠道研究为例


武义出土南宋徐谓礼溧阳知县考核记录(印纸残片)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朝信息渠道研究为例


徐谓礼文书中含“已纳足”等字样的释文
里边说“点对到下项”,“点对”就是每件事都逐一核对过了,下项”就是一项一项地把考核条目列举出来。文书中第77行到82行,是所谓“命官通用”的六条,这是南宋对于官员的普遍要求后续的几条考核内容更有针对性。针对做知县的人,当然包括地方的治安问题,所以从第84条到第87条,都在讲地方上的治安情况。这四条是:“无已获强盗”“无未获强盗”“无已获窃盗”“无未获窃盗”。“无”是很有意义的。如果考核文书上面留下一条“有未获窃盗” 的案底,那就麻烦了,到年终评鉴、考核的时候,就会发生问题。除去治安,地方官员还有催纳赋税的责任,所以我们在印纸上也看到“已纳足”“见催无”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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