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朝信息渠道研究为例(8)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我们知道溧阳并非桃花源,地方上总会有大小矛盾事端。该如何理解印纸上的记录呢?有同学说,制度规定在当时就是“具文”。我觉得说它是“具文”也有道理,但是如果我们的讨论只停留在这里,到此为止,那我们的研究也就变成“具文”了。
我们会看到一些制度在运转的过程中是有“空转”现象的。但是空转意味着什么?我现在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只是提出来请大家思考。要知道,宋代朝廷考核部门的首长不少来自基层,设计制度的行家里手对这种情况也并非陌生,但始终任由它持续。这种“空转”的意义何在?我想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徐谓礼文书中值得特别注意的还有一点,就是官方文书非常强调“照验”。所谓“照验”,就是说这个材料是要和其他材料验证核对的。文书中的诣实、证应、勘验、核验、照验、 会问、点检、驱磨、钩稽、磨勘等字样,都是这个意思。
徐谓礼文书中的“照验”
不仅是徐谓礼文书,我们从其他文本里也能够看到大量类似 的表述。这些说法表示的是什么?其实就是一种连带的责任保证关系——官员上下彼此之间互保,以后出了问题就来找这些人, 这在当时被称为“保明”。
保明有不同的类型:一种是纵向的“次第保明”,上级保下级;一种是横向的“同共保明”,就是周边的同级官员之间,比如刚才说到路一级有四个机构,这些机构之间要互查互申,相互保明。另外,保明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事后可能会追责,这就叫结罪保明”。包拯当年举荐过一个叫卢士安的人,结果这人后来出了事,包拯就因此而被贬了一官,被发派到一个小郡去任职。
这让我们看到宋代不同类型的关系网络:比如有士人主动结成的关系网络,这方面近些年来讨论得很多;也有在官方体制里,由上下层级或者同级官僚彼此之间形成的互联互保的责任关系网络。
就掌握地方信息而言,另有一类情形值得注意。北宋中期有两次改革运动,一次是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一次是王安石推 动的熙宁变法。在这两次改革期间,朝廷都往地方上派过“巡视组”。范仲淹在给仁宗皇帝的《答手诏条陈十事》里边列举了十个要改革的方面,其中第四条就是“择长官”。怎么“择长官”?怎 么考核地方官员?新政的措置就是派人到地方上去按察巡视。王 安石变法的时候也设置过“中书检正官”,这些中书检正官也要 去“察访诸路”。庆历年间派出去很多按察使,他们并没有当场提拔或处分官员的权力,只是把收集到的信息汇报到中央,由朝廷 裁决。所以按察使实际上是一个信息集散的枢纽,由中央派到地 方巡视监察,收集相关信息。但即便是这样一个信息集散的机制, 也使得官员非常紧张。当时包拯就说,按察使一派出去,“天下官吏各怀危惧”,心里都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