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宵不是你想吃,想吃就能吃(4)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夜禁重来,夜宵退去
进入元代后,宵禁制度恢复,民众一度丧失了出门吃夜宵的自由。
据《元典章》“禁夜”条,元代的宵禁时间是从一更三点(晚8时12分)至五更三点(次日4时12分)。在此期间街道之上禁止行人出没,仅有紧急公事的官吏及突发丧病产育之事的百姓可以例外。违反宵禁制度者,要受笞刑二十七下。
《马可·波罗行纪》提到元大都城中央有一悬挂大钟的宫殿,“夜间若鸣钟三下,则禁止人行”,所指正是元代的宵禁制度。
与宵禁匹配的还有灯火管制政策。即禁止城市军民在宵禁期间点灯。这项政策主要针对南方城市,也就是原南宋统治区域。灯火管制的具体办法,是派出巡逻士兵上街察看,若发现有民户在宵禁期间燃灯,便在其宅门做下记号,次日再率兵卒将民户拘捕至官衙讯问,若给不出燃灯的合法理由,即施以严惩。
环球社图画日报第百六十一号第七页。
据元人杨瑀《山居新语》记载,杭州的丝织业者为生计所迫,常日夜劳作。入元后因灯火管制政策极为严厉,织工们“夜作点灯,必遮藏隐蔽而为之”,想尽办法遮蔽灯光以避免被巡逻者察觉。然而房屋狭窄,用于遮蔽光亮之物常被灯火引燃,“数致火患”,大大提升了杭州城火灾的发生频率。直到一位叫做高彦敬的官员来江浙做官,才衡量得失废除了杭州的灯火管制。不独杭州,丝织业发达的成都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灯火管制政策至少持续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该年,元朝政府颁布新政策,“江南归附以后一十八年,人心宁一,灯火之禁,似宜宽弛”。江南百姓已安于现政权统治,不再有反元之心,这是元朝政府放宽灯火管制的主因。
元朝提升宵禁的力度并增加灯火管制,主要是为了防范百姓在夜间聚众作乱。《元史·刑法志》载有当时的法律条文:“诸江南之地,每夜禁钟以前市井点灯买卖,晓钟之后人家点灯读书工作者,并不禁。其集众聚祷者禁之。”元律能允许百姓在天黑至一更三点前点灯做买卖,也能允许读书人在五更三点至天亮期间点灯读书,独独严禁民众在天黑之后利用灯光举行任何聚众祝祷活动,可知元朝政府最在意的事情,是江南百姓在灯光下组织起来并乘夜色秘密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