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德译作品的译名研究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随着近些年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德译作品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译名作为译本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在中国文学作品德译过程中,书名的翻译工作尤为重要,它不仅作为吸引读者眼球的中心,同时也是对全文作品内涵的凝练,对我国文学作品在德国的传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中国经典文学德译作品的译名展开研究势在必行。
一、译名的历史及变化
文学翻译在我国历史悠久,曾经历了上百年的外译中“自由翻译”时期,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文学作品也开始走向西方、走向世界。在20世纪初期,由于受到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中国文学作品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所关注。中国文学作品也渐渐地翻译成德语,以供德国、奥地利等德语国家的读者阅读。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外国读者也将中国文学作品称为“白话小说”,为中国文学作品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件。
译名是由外国语文翻译出来的名称。在进行中国文学作品翻译过程中,部分译者常常会根据自己的工作习惯与喜好进行中国文学作品名的翻译,以期能够经过翻译使作品名更加接近原文。如果译者觉得译文无法有效地表达原文内涵,就会找寻相近的词语进行替换,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在不同的时期会受到多方位因素的影响出现不同的译名。比如,《道德经》在1870-2022年间的德译本多达一百多个,其译名也呈现多种模式,既有音译的,也有意译的,也有音译加意译解释的。
二、德语出版物的书名翻译原则
德语出版物的书名翻译原则是指在德语出版物中书名的翻译应当遵循的规则,包括:(1)从语法角度而言,书名应与书中所使用的词汇相符合;(2)从修辞角度而言,书名应当通俗易懂,以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3)从内容角度而言,书名应当做到准确、鲜明、有吸引力和有信息量。在此原则基础上,德语出版物的译者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书中内容进行适当增补或删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德语出版物在进行翻译过程中也会不断制定新的翻译原则。中国文学作品在经过德译之后,大部分出版者都会对不同类型读者的喜好以及反馈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对出版的内容进行调整。但是实际上,现阶段德国出版物的翻译仍然比较重视原文内容,这其中包括词语和句型。
三、中国文学德译作品的译法
(一)直译法
直译法指的是对中国文学作品的核心含义进行直接翻译,首先要明确掌握文学作品的内容与中心思想,再通过同意思的德语词汇进行转换。在对中国文学作品进行德译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文学作品多样化的影响,在进行翻译过程中就要尽量使用直译法。虽然能进行翻译的方法有很多,例如意译、音译、套译等等,但是只有直译法最简洁明了,使读者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作品大意。林语堂《吾国吾民》的英译标题(1935年)和德译标题(1936年)都是“我的国家和我的人民”;再比如,《道德经》的德语译名大多为音译:“老子道德经”,然后再加上一个副标题。沈从文《边城》于1984和1985年连续有了德译本,其标题相同,含义是“边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