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张宝明:《新青年》与“精神股份制”打造的金字招牌(7)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8卷1号的《新青年》表现出“经济”(独立)与“政治”(色彩)冲突加剧、分裂在即的双重信号,这使得杂志在内忧外患中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和忐忑中,同时面临着经济和政治歧路。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拐点”,而这一切,又都是围绕他们倾心精心打造的“金字招牌”展开的。
1920年5月1日,《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为“劳动节纪念号”。鉴于篇幅增至400多页,书社提出加价,双方相持不下。或许是“劳动者”对“资本家”的意识上升,而且《新青年》的发行对象大多数是下层无产者,所以尽管汪孟邹出面调停,陈独秀还是恼羞成怒“大拍桌子”,最终闹得不欢而散。一贯喜欢自作主张的陈独秀这次依然胸有成竹:“自办一书局”,而且“非有发行所不可”。因此,在5月7日给胡适、李大钊的信中,陈独秀对自己的想法与事情的原委都一并交给了同仁:“非自己发起一个书局不可,章程我已拟好付印,印好即寄上,请兄等切力助其成,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现在因为《新青年》六号定价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间我和群益两次冲突。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新青年》或停刊,或独立改归京办,或在沪由我设法接办(我打算招股自办一书局),兄等意见如何,请速速赐知。
”
在这个“独立”问题上反复追问甚至有点穷追不舍,这多少显得与陈独秀的性格不符。原来,声名显赫、大红大紫的《新青年》是以“知识”和“思想”为精神代价换来的如日中天之“金字招牌”。用今天的商业话语即是:冠名权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更何况其社会价值和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想当年,从第四卷开始取消了“每千字自二元至五元”稿酬而改为“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人共同担任”也是大幅度降低了办刊成本的。当时虽然同仁自掏腰包,但那靠“智力”所入的“干股”不能不说隐含着很高的含金量,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精神领域的“真金白银”。眼下,只是成本降低后还需要面对排版印刷、经营发行等问题,更何况随着《新青年》同仁性的淡化,杂志又慢慢回到原初的路子上来,内容单调、文风单一、空间萎缩等不能不影响到《新青年》的发行量。进一步说,在《新青年》同仁与商家的关于成本与定价的问题只是历史真实的一面,内容及其发行对象的错位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万般无奈,陈独秀在此想到了当年的办法:“招股”。此次招股除了与上次“财”与“才”的双管外,还多了一层“内外”兼招的变化。陈独秀在上海向北京同仁提出甚为直接的条件:一是同仁慷慨解囊;二是“非北京同仁多做文章不可”。可惜,涉及股份,无人回应;论及稿件,寄来的几乎全是应付差事的演讲稿。最终“招外股”无效,“招内股”无果。最后,“将稿费算入股本”的做法也只能杯水车薪。要知道,胡适当年的躬身入局堪称真正意义的“股东”:“昨天忙了一天,替《新青年》做了一篇一万字的文章。这文是不卖钱的。不过因为这是我们自己办的报,不能不做文。昨天一直做到半夜后三点半钟方才做好。这篇文字将来一定很有势力,所以我虽吃点小辛苦,也是情愿的。”而此时的胡适已经今非昔比,难怪陈独秀喟然长叹曰:“长久如此,《新青年》便要无形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