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谦译文|第五类(代)创业教育理论:价值创造(31)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价值文献综述中出现的一个关键主题,是:价值是为谁而创建的, 为自己还是为他人?从史密斯的著名断言——屠夫的行为完全出于自身利益,到森(Sen)的说法:这种假设在新古典经济思想里,实际上就是一个陷阱。再到西蒙的解释——利他主义之所以在社会和经济日常生活中频繁出现,是源于人们强烈的向他人学习、归属和促进、发展与其他人的关系的原因。由于篇幅有限,无法就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进行冗长的讨论,因此特引用lack éus一篇文章中的关于这一主题的一些关键结论来补充价值框架。不同的观点可以用黑格尔(Hegelian)的辩证方式来看待,而不是徒劳地试图将行善与做得好来区分:就像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黑格尔给这个“分离”贴上标签,意味着对立和统一,且不消除或减少任何一端的位置。因此,在图1的结果价值框架中,这种对立统一被生动地用中国人思维中的阴阳形态表示出来,代表了“万物中存在的两种原始的、独立的、但又互补的力量”。
这一观点也与杜威、波兰尼和斯塔克提出的观点一致,他们都认为将自我导向的价值创造与他人导向的价值创造相分离是一种有害而危险的做法。
Figure 1. Framework for five different kinds of value.
Notes: 1: Korsgaard & Anderson, 2011; Goss, 2005; Tan et al., 2005; Blenker et al., 2012; Spinosa et al., 1999.
2: Fiske, 2008; Seligman, 2012; Frankl, 1985. 3: Sheth et al., 1991. 4: Boltanski & Thévenot, 1991.
Five prototypic kinds of value cre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