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U┆译思长存:深切缅怀上海外国语大学谢天振教授(5)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不过这里不无必要一提的是,自从我把“创造性叛逆”这一概念引入国内学界后,一方面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特别是翻译界对它的高度关注和浓厚兴趣,启迪了他们对翻译新的认识;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包括一些著名学者对这个概念也产生了诸多误解与误释,他们询问在翻译时该如何把握创造性叛逆的“度”,还提出是否应该区分好的“创造性叛逆”和不好的、破坏性的“创造性叛逆”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曾在《译介学》(增订本)[3]的相关章节中做过一些简单的回应,这次两家刊物推出的译介学研究专辑表明,对于“创造性叛逆”等这样一些译介学的基本理念,显然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阐释空间。
▌三
也许是敝帚自珍吧,我认为我在《译介学》里提出的“译作是文学作品的一种存在形式”这一观点应该更具原创价值。我在书中指出,如果说从语言学或者从传统的翻译学的角度出发,我们仅仅将文学翻译当作一种语言文字符号的转换的话,那么当我们从文学研究、译介学的角度出发去考察文学翻译时,我们就应该看到它所具有的一个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忽视的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学翻译还是文学创作的一种形式,也是文学作品的一种存在形式。文学翻译和翻译文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取得了它的相对独立的艺术价值。[4]记得1991年年底我在加拿大阿尔贝塔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期间首次发现埃文—佐哈尔的“翻译文学在文学多元系统中的位置”一文时,曾经相当激动并对之充满期待。但我细读后发现,埃文—佐哈尔关注的还是翻译与译入语语境中的文学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对这一关系问题,说实话,之前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的学者都已经注意到了,只是埃文—佐哈尔对翻译文学在译入语文学多元系统中三种地位变化的分析更加深刻,且更具他独特的价值与意义,不过他显然并没有对翻译文学本身的性质和价值进行研究。
这一点不免让我有点失望,也有点不满足。
而拙著《译介学》首次指出,一部文学作品是可能具有多种不同的形式的。譬如经莎士比亚创作而成的《哈姆雷特》,起初具有的是戏剧的形式;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最初具有的是长篇小说的形式。然而,经过兰姆姐弟的改写,《哈姆雷特》就获得了散文故事的形式;进入20世纪以后,《哈姆雷特》被一次次地搬上银幕,这样,它又具有了电影的形式。曹雪芹的《红楼梦》也有同样的经历:它登上舞台,取得了地方戏曲如越剧、评弹等形式,它也走入银幕和荧屏,取得了电影、电视连续剧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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