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隐私(4)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针对现行设计规制的不足,关于如何保护隐私的新蓝图应与现行规制保持协调。回顾主流,颁布半个世纪有余,涵盖“保障数据质量、列明使用目的、保持开放安全、保障个体参与”等多项原则的“公平信息实践(通常简称FIP)”,几成世界各地隐私立法的蓝本。其中强调的“控制”、“同意”等内容,亦堪称为企业施行数据合规工作的核心。在“各领风骚又几年”的技术井喷年代,以上原则从未过时。
然而,以前述各原则为基础的保护方案也有明显缺点。许多时候,企业的合规与用户实际享受到的保护似乎正在“日渐疏离”,企业对数据收集、用途及去向的告知愈发细密,用户对此却愈发摆出“冷漠脸”,不愿花费哪怕一点点时间去了解自己的权益。《隐私保护的蓝图》对这种现象的总结更为尖锐,连用以下三个形容词:老生常谈,案牍劳形,以至了无意义。当旧有的原则再难打动用户,认知的失误因而难以纾解,因此改进自然难以达到。
应对现有规制的“虚弱”,新的蓝图应遵循什么设计原则?《隐私保护的蓝图》建议,指向在美国历史更加悠久的、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为何这一点足以契合当下的需求?因为这门的法律的核心本就是保障那些“因不够全知全能而脆弱,进而受厂商剥削”的人,以及保障那些“因投入金钱、时间及精力而难以从一段商业关系中抽身”的人。当企业以设计误导用户预期,当局因此可以介入,当企业对用户的脆弱冷漠以待,介入亦有根据。
具体而言,以下三类设计,既是原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所划的“红线”,也是《隐私保护的蓝图》为规制当下设计所划定的界限:一曰欺骗,二曰滥权,三曰危险。以欺骗为例,如果企业借助设计向用户传达“我很安全”的讯号,而相应的软件应用实际上并不安全,企业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在隐私协议中承诺将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实际却没能做到,是实例之一,反复以小锁等图标强调账户受保护,实际却并非如此,也是应用的一例。
滥权及危险也是实际设计中常用的问题。滥权与欺骗有所重叠,但前者强调企业以各种手段干扰用户充分认知,或不合理地利用用户在认知方面的局限,后者强调虚假的承诺。将隐私协议做得很长很难读,在保护隐私的相关选项上“不合时宜”地采取双重否定等表述、以始终存在的小红点诱导用户选用交出更多数据的服务,等等,都是滥权的例子。最后,当设计以令人意想不到的幅度削弱用户“守拙”的可能、使其隐私置于难以预料的危险当中时,如此设计便属于危险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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