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进步的标准?(8)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社会是组织起来的群体,政权是治理社会的机构,两者貌似不同,却在定义上重叠。群体如何获得组织?政党从哪里来,政权从哪里来?不参与组织社会怎么治理社会?中国的“家国同构”又是什么?所以,没有社会就没有政权,没有政权也就没有社会。从宫殿、庙宇、广场、城池开始,政权与社会从未分开过。在现实中,政权与社会同构于公共生活;在理论上,政治学与社会学文献重叠。
保障企业家财富的“法治”环境的确重要。然而,法治存在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貌似传统深厚的香港法治一夜间崩溃?维护公共财产及其使用秩序不力,就不会有法治。而且,创造财富的机会还与国家的大小、强弱相关。比起欧洲和日本的“法治”(rule of law),美国更像是“律师之治”(rule of lawyers),律师价格定输赢。所以,美国能出现巨大互联网公司,而欧洲和日本迄今落后。
回顾两百年来的民权进步,经济民权进展不大,政治民权进展有限,而社会民权推动了最深刻的公共生活进步。在无形产品主导财富创造的今天,财富积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联越来越弱,私财意识开始减弱,遗产税普遍化,核心家庭走向解体,社会渐趋共同负担育小、养老责任,迫使政策向普惠演化。而今,劳动者再生产由社会平均分担而不再由家庭各自承担,是世界各地社会主义者的共同诉求,也显然是社会进步的总趋向。较之群体内精英与平民的斗争,群体间的生存竞争才是历史演化的主要动力。西方民权的显著提升与17世纪中期以后国家间生存竞争烈度的大幅升级有关,即《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缔结之后。
在解释三大标尺之前,需先讨论社会文明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
(三)公共生活存在的第一前提:人均拥有先进基础设施的数量
广袤的耕地和牧场上的农民分散聚居,小型聚居地的财富无力支撑复杂的基础设施。而且,熟人社会容易讲精神道义,不易“犯规”,难以催生复杂精致的公共生活治理体系。
什么是城市?城市意味着超常密集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之上衍生出大量公共财产,公共财产聚拢企业和事业机构,企事业机构创造海量财富。
公共生活基于公共财产,没有公共财产就谈不上公共生活。庙宇、宫殿、广场、城池,是最初的公共财产,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诞生。社会越落后,公共财产越少;社会越进步,公共财产越多。多与少如何衡量?除了“人均”拥有量,没有更好的标准。人均基础设施的拥有量是可计量的,即可进行跨国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