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错位的“新史学”:何炳松学术路向辨析(5)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综上所述,何炳松虽为《新史学》全本的最早中译者,并借此声名鹊起,但却是有名无实,他与鲁滨逊的“新史学”之间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因而无法真正成为鲁滨逊“新史学”在中国的代表。几乎同时,“南高派”学人在《史地学报》上大力推介鲁滨逊派“新史学”作品,关注其最新动向,有的还接受了“新史学”的观点和思想。但由于“南高派”与以胡适为代表的“北大派”的对立,他们被视为旧派、保守派,其传播“新史学”的功绩被长期掩埋,引进西学的声名远在何炳松之下。
二、学舌兰克派:
何炳松本人的史学立场
何炳松是否能够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新史学派的领袖,最终取决于他本人的学术立场和学术建树。最能体现何氏本人学术思想的当属192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历史研究法》一书。齐思和认为,何氏此书虽然简短,但“对于西洋现代史学的认识却远胜于梁氏的《中国历史研究法》”。
关于历史研究法,何炳松总的看法是:“史学研究法者,寻找历史真理之方法也。言其步骤,则先之以史料之搜罗及考证,次之以事实之断定与编排,终之以专门之著作,而史家之能事乃毕。”“历史为征实之学,故史料蒐集,尤贵能赅备无遗。……故博蒐史料之功,实研究历史之最要之义也。”“历史为物,史料是依。”可见,何炳松将史料工作置于历史研究的首位。
何炳松认为,史料是历史事实的记载,“历史以史料为根基”,“历史研究以史料为权舆,以事实为终点”。广泛搜集各种史料并加以考证,凭借推想工夫从事间接研究。他还强调,治史要多运用第一手材料,“史事以近真为尚,史料以原始为佳”。“历史著作得以不朽,端赖详尽之网罗,与考证之估价。”“研究历史,必加考证工夫,而后著作方有价值之可言,史学方有进步之希望。”考证之业有独树一帜的价值,“毕生尽力考证之功,亦学者分内之事”。历史研究虽以勒成专门著作为终点,但著作必须以考证为基础。何氏明确指出:“须知著作历史之际,不可信手拈来,即当妙谛。必须精心考证,方可成书。务使读者恍然于考证之是否经意,事迹之是否有征。凡是形涉传疑,事通附会,含毫若断,故牒无凭者,均应著其所疑,以待后人之别择:故著作之道,实缓而难行者也。”何炳松将考证作为史学研究科学性的支柱。
显而易见,无论就价值取向还是篇幅分配而言,《历史研究法》一书都是偏重于史料工作的探讨。何以如此?原因是何炳松依据的是兰克派的史学方法,而完全抛开了鲁滨逊的“新史学”。何氏自称:“著者之作是书,意在介绍西洋之史法。故关于理论方面,完全本诸朋汉姆、郎格罗亚、塞诺波三人之著作。”“德国朋汉姆著作之所以著名,因其能集先哲学说之大成也。法国郎格罗亚、塞诺波著作之所以著名,因其能采取最新学说之精华也。一重承先,一重启后,然其有功于史法之研究也,则初无二致。”由此可见何炳松对朋汉姆(又译伯伦汉)、郎格罗亚、塞诺波三人的推崇和倚重。而一般认为,兰克的再传弟子朋汉姆的《史学方法论》一书是化约兰克史学为方法论的巨著;后来法国学者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合著的《史学原论》,基本呼应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强调文献史料及其批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