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错位的“新史学”:何炳松学术路向辨析(7)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这既体现了何炳松与傅斯年存在的共识,也反映出何氏对西方史学的认知水平。
1930年的《通史新义》也是何炳松的代表作之一。尽管此书为编译之作,但何氏视如己出,以著者自居,足见他对原作者的高度认同。何氏称:“著者作此书唯一宗旨在于介绍西洋最新之通史义例”。全书分两编:上编共十章,虽将研究对象定为社会科学,但主要依据《史学原论》一书,系统讨论史料考订与事实编比的理论与应用,并补充了社会科学方面的例证;下编共十一章,主要阐述社会史的现状、系统、方法等内容。全书主旨在于将历史研究法推广于社会科学和社会史研究,力图使其历史化,以使史学在社会科学中占据核心地位。此书意在指导社会科学研究,为社会科学家提供参考,矫正其师法自然科学所产生的弊病,“与其增了历史学家的兴趣,无宁增了社会科学专门家的兴趣”。全书与通史关系甚微,而何氏以《通史新义》命名,大概是错将社会史等同于通史,完全扭曲了此书的旨趣。
日后金毓黻竟援引此书讨论通史问题,更可见误会之深。
《通史新义》对社会科学和社会史的性质、方法的理解,流露出一种传统史学的眼光。作者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应用历史方法、考证方法,“社会科学亦为史料科学之流亚”,“社会科学之研究多以史料为依据”,“社会科学所利用者仅文字之一端而已”。这种对社会科学的认识与鲁滨逊派截然相反,所体现的是20世纪以前社会科学的状况。至于社会史,作者以为,它是社会科学的一种回溯性研究,是社会科学之延长。社会史不是通史,而是一种专门史,主体是经济史。与其他门类相同,社会史也应以考证法研究史料,以编比综合之法研究演化。社会史为其他历史之辅助,“不过人类一般历史之片段而已”,因为“社会事实仅系一种扶助而非一种基础”。而“经济史者,制度史及事实史必要之辅助科学也”。社会史不能脱离其他历史而存在,当以通史为基础,研究社会史离不开通史和政治史、制度史等其他专门史,政治史占有重要地位。
在作者看来,新兴的社会史发展迟缓,前景并不看好,不过是历史学的枝节和末端。这与“新史学派”以社会史为主流的态度迥然相异。
何炳松之为此书,力图对当时盛行的通史编纂风气有所匡正,而非提倡通史撰著。他一面阐扬章学诚等的通史观念,即所谓“纲纪天人,推明大道”、“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的“独断”之学,“通史性质,经纬纵横”;一面批驳当下种种“似是而非、偏而不全之方法”,却并未开示编写通史的可行门径。其实,何氏对编纂通史持保留态度甚至是消极态度。由于传统史家如章学诚等素重通史,“五四”前后介绍到国内的西洋史学名著皆为通史,致使许多人以为现代理想的史学著述应以通史为正宗,其他文献均可付之一炬。何炳松对此不以为然,他提出一个重要观点:“通史不宜独尊也”。其理由有三:一是钩元提要备常人之浏览的通史与守先待后备后人之要删的史料各有其功用,二是通史良才难求,三是比次之功急于独断之学,通史不能不以史料为依据。“通史为便览之书,史料为通史之库,如徒求便览之书而不惜毁史料之库,是得鱼忘筌而舍本逐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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